
朔政办发〔2019〕46号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市直各单位:
根据朔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“一枚印章管审批”的工作部署,现已刻就“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”,自2019年12月20日起启用。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行政审批专用章(含“行政审批专用章”“备案专用章”“受理专用章”“审查专用章”等审批环节专用章)同时废止。
特此通知。
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9年12月19日
主办单位: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: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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